四、罪的影响
始祖犯罪之前,上帝就已经把罪的影响告诉他们——他们必须承受犯罪所带来的苦果。始祖犯罪之后,上帝当即宣布了犯罪所带来的影响。从上帝的宣告可知,罪的影响范围极广,人类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受到了极其严重的亏损。限于篇幅,本文简要论述罪对下列几种关系的影响。
1.人类与上帝的关系
罪的影响,首先体现于对人类与上帝之关系的破坏。始祖犯罪之后,“耶和华上帝在园中行走”,“那人和他妻子听见上帝的声音,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,躲避耶和华上帝的面”。上帝呼唤亚当:“你在哪里?”他却回答:“我在园中听见你的声音,我就害怕,因为我赤身露体,我便藏了。”(参创3∶8-10)没有犯罪之时,亚当和上帝保持着亲密的关系,对于那位慈爱的上帝,他根本不需要“害怕”,更不需要“藏了”。从犯罪前后的变化可见,亚当的罪行破坏了他与上帝的关系。
亚当的罪行,也影响到了整个人类与上帝的关系,摩西的一首诗歌充分体现了这一点:“我们因你的怒气而消灭,因你的忿怒而惊惶。你将我们的罪孽摆在你面前,将我们的隐恶摆在你面光之中。我们经过的日子都在你震怒之下;我们度尽的年岁好像一声叹息。”(诗90∶7-10)
2.人类与自己的关系
始祖的犯罪,也给自己带来了诸多麻烦。对于夏娃,上帝如此说:“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,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。你必恋慕你丈夫,你丈夫必管辖你。”对于亚当,上帝如此说:“你既听从妻子的话,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,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。你必终身劳苦,才能从地里得吃的。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,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。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,直到你归了土;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。你本是尘土,仍要归于尘土。”(参创3∶16-19)
因为人类与自己的关系被罪破坏,所以今天的我们不但要承受身体上的劳苦,而且还要经历心灵的挣扎,正如保罗所言:“我觉得有个律,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,便有恶与我同在。……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”(罗7∶21-24)对于我们,这是多么大的影响啊!
3.人类与邻舍的关系
罪的影响,也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。始祖犯罪后,上帝质问亚当:“谁告诉你赤身露体呢?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?”亚当马上把责任推给妻子:“你所赐给我、与我同居的女人,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,我就吃了。”(参创3∶11-12)夫妻反目,是罪的影响。
罪对人际关系的破坏,的确令人发指,米尔恩(Bruce Milne)指出:“反上帝亦即反邻舍:在反叛了上帝的人眼中,邻舍不再是自己的朋友,而是威胁自己的陌生人和仇敌。”对于这种人际关系,保罗入木三分地写道:“那时人要专顾自己、贪爱钱财、自夸、狂傲、谤渎、违背父母、忘恩负义、心不圣洁、无亲情、不解怨、好说谗言、不能自约、性情凶暴、不爱良善、卖主卖友、任意妄为、自高自大、爱宴乐、不爱上帝,有敬虔的外貌,却背了敬虔的实意。”(参提后3∶2-5)
4.人类与自然的关系
始祖犯罪之后,“天起了凉风”(参创3∶8)。此后,上帝告诉亚当:“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。”这些事实表明,大自然也受到了罪的影响,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再像伊甸园那般和谐。
今天,人类为了占有财富,便贪得无厌地破坏森林、污染河流、开采矿藏,大自然却反过来以气候变暖、水土流失、物种灭绝等类的方式报复人类。永无止境的互相伤害,令人叹息不已!
5.人类与时间的关系
亚当犯罪后,伊甸园里发生了这样一幕:“耶和华上帝说:‘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,能知道善恶。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,就永远活着。’耶和华上帝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,耕种他所自出之土。于是把他赶出去了。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,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,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。”(创3∶22-24)由此,人类与时间的关系受到影响,必须接受死亡的威胁!
《希伯来书》说:“按着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后且有审判。”(来9∶27)这是一切犯罪之人必须承受的结果,“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”(参罗6∶23)。不仅要死,而且还要接受审判!